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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業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認定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人員。
輔導室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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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2019-07-09 | 人氣:319
轉知勞動部業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認定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人員。
07-09 轉知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號碼改為1925(...
00-00 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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