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許可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內容請詳閱附件。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