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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特教組 | 2019-01-21 | 人氣:518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月9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001864A號函辦 理。

二、本案係交通部依據107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 繫會報討論事項案由一決議一略以:「針對身心障礙者反 映無障礙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之情事,建請交通 部研議透過補助機制協助處理。」一節:

(一)基於無障礙計程車係為通用設計之車輛,可載運行動不 便者及一般乘客,已將「無障礙計程車」更名為「通用 計程車」,以消除易有標籤化之疑慮。

(二)經邀集身障團體、計程車車隊業者、地方政府、衛福部 等共同研商,交通部業以107年10月2日交路字第107501 25361號令修正發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 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包括提高駕駛人營運獎勵金、落實電子票證查核、績效指標改以乘載 行動不便者基本趟次採計等項目。

(三)另交通部業以107年12月13日交路字第1075016948號書 函請各公路主管機關通令轄管通用計程車業者,不得有 乘客上下車均要求其刷電子票證以增加營運趟次之情事 發生,以免觸犯詐領營運獎勵金之刑責,倘該類計程車 已裝有電子票證設備時,不得拒絕持有愛心卡或敬老卡 之乘客使用,並應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運價標準收費 。 (四)倘有未依規定收費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依汽車運輸業管 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車輛應裝設計程車 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以外費率之計 程車計費表。」及第137條規定:「汽車運輸業違反本 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之規定舉發」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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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21-為交通部函復有關無障礙計程車(已更名為通用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之處理機制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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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121-為交通部函復有關無障礙計程車(已更名為通用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處理機制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