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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18-09-25 | 人氣:327

要  旨:

關於銓敘部民國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 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
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 2歲而
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本  文:

主旨:關於本部民國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 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
      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
      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