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107年5月15日第1988次市政會議市長裁指示事項辦理。
二、茲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決定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舉
行「臺北市第7屆市長、第13屆議員及第13屆里長選舉」,
案經本市各區公所陸續函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所屬教職員工
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在案。茲應前揭市政會議市長裁指
示事項略以,為因應本次九合一選舉與公民投票併同辦理
,勢必增加選務人員工作量......,爰為利選務之推行,
再請確實轉知並鼓勵同仁踴躍報名參與選務工作。
三、參與選務工作人員,除當日支領工作費外,另得申請補休
一日,並於選務工作完成後辦理專案從優敘獎。
四、另查本局前以100年10月6日北市教人字第10043563400號
函層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8月10日中選務字第100315025
5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
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布置
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
務之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