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101年度原住民樂舞基礎班招生簡章
一、 依據:101年度文化園區發展建設計畫。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處。
三、 研習目標:
(一) 本計畫係為結合教育、文化機構及社會資源辦理原住民推廣教育,充實原住民有關民族文化知能,並增進適應現代生活之能力,建立終身學習之原住民社會機制,促進原住民族社會文化之擴展。
(二) 本次研習以未曾受過樂舞研習人員為主,以原住民族樂舞採集、編導技巧及各族群樂舞、肢體動作為主要學習項目。
(三) 以培養維繫保存及傳承臺灣原住民族樂舞編導人才,讓社區部落薪傳的種子萌芽,進而擴大成林,期許原住民樂舞散播在臺灣各各角落,並推展至國際舞台。
四、 招收對象:以服務原住民子弟之教師及原住民文化藝術研究者,未曾受過樂舞研習為限,且對原住民樂舞編導有興趣者。(不限原住民身分)
五、 報名方式:
(一) 向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索取或網站下載報名表,郵寄至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馬金殿收,相關活動訊息請逕上本局網站查詢(
www.tacp.gov.tw/最新消息)。
(二) 錄取後5日內保證金以報值掛號現金袋(新台幣壹仟元正)郵寄至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教育推廣組馬金殿先生收。
(三) 保證金領回:保證金於研習結束後,無息退還;經錄取而未前來參訓或經參訓而退訓者,保證金無條件沒收不予退還。
六、 培訓人數:本次招收40人。
七、 培訓時間:101年 7月09日至 13日(五天四夜)
八、 培訓地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國際會議廳及歌舞館。
九、 培訓方式:
(一) 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及族群耆老擔任培訓課程老師。
(二) 參與培訓人員授課時數不得少於30小時,否則予以退訓處理。
(三) 培訓人員完成訓練(研習)時數,經檢測合格者,由本局頒發結業證書。並列入終身學習或校外學習訓練證明。
(四) 為避免運動傷害,參與培訓人員應自備運動服裝及軟底鞋子。
(五) 培訓課程實地操作以本局歌舞館設施場為主。
(六) 為賡續以往之教育宗旨,落實推展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特規劃短期臺灣原住民族傳統樂舞研習,其主要課程內容為學習臺灣原住民族各族群的基本舞步及文化歷史背景的介紹,並邀請精通原住民文化及精湛舞技之優良師資,期許原住民樂舞散播在臺灣各角落,並推展至國際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