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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學組 | 2012-03-22 | 人氣:787
一、為提升補救教學人員之專業知能,本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規劃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並續辦旨揭研習,培育各課程種子教師,協助縣市辦理補救教學師資研習並精進研習品質,進而提升攜手計畫之實施成效。
二、本計畫迄今已進行3梯次之培訓,並已為地方政府培育種子講師314名,101年將進行第4、5梯次培訓,預計培育400名補救教學種子講師。
三、101年度「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培育計畫」共分兩梯次辦理:
(一)第4梯次:101年4月30日(星期一)至5月2日(星期三)。
(二)第5梯次:101年5月7日(星期一)至5月9日(星期三)。
四、本活動培育之種子講師,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擔任補救教學研習講師,請薦派符合下列條件之教師參與:
(一)各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並已取得「輔導員初階培育證書」者。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補救教學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並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者:
1、15年以上國民中小學之現職教師或退休教師,對領域教學有專業表現者。
2、曾任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之教師或承辦攜手計畫業務者。
3、有熱忱、有意願且積極推動弱勢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者。
(三)全國各大專院校師資培育中心教師。
(四)已獲得「補救教學種子講師認證者」不得再參與。
五、研習對象資格、課程內容與報名表如附件,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一梯次以推薦8位教師為原則,惟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臺東縣、花蓮縣、屏東縣及南投縣得以推薦10人為原則。
六、為擴大補救教學專業知能之流通,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勿再薦派已獲補救教學種子講師合格認證之教學人員參與。
七、薦派人員為100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者,其所需代課費由本部補助100學年度第2學期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代課鐘點費中支出,差旅費由本部支應;另各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之教師代課鐘點費及差旅費由本部補助各直轄市、縣(市)101年「精進教學計畫」項下支應。
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3月30日(星期五)前彙整參與研習人員報名資料,並傳真至02-33433910或E-mail至shannonlin@ntnu.edu.tw信箱,俾憑彙辦課程安排相關事宜。
九、倘對本案報名資格及報名程序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林容萱(02)77343644、胡文綺(02)77343641。
十、本案之執行成效業納入101年度及102年度之統合視導項目及翌年經費補助之參據,爰務請確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