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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註冊組 | 2016-07-07 | 人氣:1244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0706新聞稿 ,倘7月8日因颱風停班停課,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報到報到期間順延自105年7月12日(星期二)至8月12日止。

一、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額滿國中,請家長依「臺北市10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之規定,於7月12日(星期二)~7月15日(五)前,每日上午8:30~11:30,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新生報到。

二、審查及分發方式:

1.學生與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若學生於104年12月31日前遷入本校學區,且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者,得以外加方式進入本校就讀。
2.若未持有房屋所有權狀證明者,則協助轉介至改分發學校。本校改分發學校為東湖、西湖、三民、誠正等4所國中,家長可於4校中任選1所,持本校轉介單及相關文件至該校辦理審查分發及報到。

三、查驗及攜帶文件:
(一)105年7月份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
(二)105年1月至7月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正本(如有需要請先影印留存)。
(三)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權狀地址需與設籍地址相同且權狀登記日期需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
倘因學生家長分別持有房屋所有權狀,造成父母親無法與學生全戶設籍時,需攜帶兩棟房子之房屋所有權狀(須有一棟座落於該額滿國中學區內),方能認定為父母與學生全戶設籍。
(四)國民小學畢業證書正本。
(五)正面半身脫帽相片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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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學年度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新生入學辦理方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