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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幹事 - 特教組 | 2016-03-28 | 人氣:556

一、鑑定對象:104學年度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
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
(一)音樂:105年4月12日(星期二)至105年4月13日(星期
三)。
(二)美術: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105年4月20日(星期
三)。
(三)舞蹈: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105年4月20日(星期
三)。

三、報名地點
(一)音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二)美術: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三)舞蹈: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四、安置方式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
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
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
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教育
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250元)
,並由學校統籌運用。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
,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
務。

五、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
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
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
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
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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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bcbeb2df33ba53c13cb4ccbd5972ef6_33027700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