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說明如下: (一)經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資優鑑定通過且安置於校本 方案之國小、國中學生。 (二)經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優異鑑定通過且就讀藝術才 能班之國小、國中學生。 (三)曾參加音樂競賽表現優異者之國中學生。 (四)對音樂創作有興趣的國中學生(樂器學習至少2年 ,唱譜能力佳)。
二、對電腦音樂創作有興趣的學生請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於105年3月22日前至特教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