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對象:
一、雲林籍之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03學年度升二年級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申請之學行成績條件、名額、獎助金額、申請繳交表件等,請參閱?助要點。
相關資訊及申請書表格請至基金會網站下載 http://www.yunlintcef.org.tw/news_detail_013.html
※受理申請期間至103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自行郵寄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