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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3-10-04 | 人氣:1187

一、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01學年度未指定學校獎學金中,本校學生可申請項目為「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全國獎額共168名。
二、成績條件如下:
(1)101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2)101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3)10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三、申請指定條件:未申領其它獎學金並具下列指定條件之一:
(1)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課輔計畫一學年以上,課輔期間學業及品德表現優異者,並檢附「永齡希望之星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向原受輔之「永齡希望小學」分校申請)。
(2))領有政府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1.失(單)親家庭。
2.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3.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重大傷病卡或患有重大疾病。
5.家境確屬清寒,無力負擔就學費用,而亟需幫助者。
6.家境貧困,父母或本人病重,經濟來源困難者。
7.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學者。
四、申請本項獎學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1)10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3)10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4)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
※有意申請同學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0月25日(星期五)放學前送交註冊組,以利後續審核送件作業。
※本校共可推薦3名學生,若超出名額,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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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