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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8-24 | 人氣:627

一、宗旨:鼓勵清寒學生敦品勵學,積極向上。
二、申請對象:合作學校或機構推薦,國中二、三年級在學學生。
(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資格:
1.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未達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標準之近貧或邊貧,需取得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並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3.特殊境遇或突逢變故之家庭,經合作學校、機構確認清寒屬實者。
※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於各類獎學金限申請乙項。
四、獎學金獎項、獎助金額、名額及申請資格

1.品學兼優獎--5000元,本校5人
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80分(甲)以上者。
2.學業進步獎--5000元,2.3.4項合計10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60分(丙)以上者。
(2)下學期較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進步者。

3.書香氣息獎--5000元,2.3.4項合計10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60分(丙)以上者。
(2)彙整年度閱讀之書籍資料  (漫畫、小說類除外,其餘不限 ),並挑選 7本最喜歡的書籍,並檢附 1篇 200 字以上心得報告,供審核參考。

4.特殊表現獎--5000元,2.3.4項合計10人
(1)上下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60分(丙)以上者。
(2)積極參加校內外比賽並獲得殊榮者。(任何比賽項目皆可)
(3)檢附獎狀影本或相關書面證明,供審核參考
五、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6個月內 )。
3.中低、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正本 (有效日期內 )。
4.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5.推薦函 (導師、 任課老師,皆可推薦,並需推薦者親自簽名或蓋章)。
6.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7.其他附件資料(如獎狀、證照等)。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請參閱附檔。
申請表件務必於9/23(五)放學前送交註冊組,以利彙整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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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年恩慈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學金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