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關於銓敘部民國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 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 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未滿 2歲而 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本 文:
主旨:關於本部民國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 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 哺乳期間」,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補充說明以子女 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