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上學期):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以老師評語為主)。
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申請辦法:
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一)(二)(三)(四)(五)】順序排列後,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乙份(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按此連結)。
(二)10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正、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不需裁剪,並力求影印清晰)。
(三)103學年度第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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