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說明僅適用臺北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入學說明另行公告。
1.本校111學年度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額滿學校,新生分發順位如下:
第1順位-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110年12月31日前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且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於110年12月31日前持有同址座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或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內, 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6年以上,並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第2順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最後設籍日為111年2月23日。
第3順位-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最後設籍日為10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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