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104學年度額滿國民中學,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入學方式說明如下:
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且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 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 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一)申請日期:104年7月10日(星期五)至7月17日(星期五)。
(二)查驗文件
1. 國民小學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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