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104學年度額滿國民中學,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入學方式說明如下:
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且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 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 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一)申請日期:104年7月10日(星期五)至7月17日(星期五)。
(二)查驗文件
1. 國民小學畢業證書。
2. 104年7月份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
3. 104年1月至7月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正本(如有需要請先影印留存)。
4. 外加分發證明文件(正本查核後歸還並請提供影本乙份留存)
(1) 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權狀地址需與設籍地址相同且於103年12月31日前取得權狀並共同設籍。
(2) 103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連續居住並設籍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二、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至本校辦理改分發。
(一)申請日期:104年7月10日(星期五)至8月14日(星期五)。
※請注意:7月1日(三)起可先持相關文件至本校領取轉介單,7月10日(五)起至各改分發學校辦理審查分發。
(二)查驗文件
(1)戶口名簿正本。
(2)國民小學畢業證書。
(三)審查及分發方式
(1)戶籍設在共同學區者,可持查驗文件直接至該校辦理審查分發。
葫洲里、金湖里、康寧里、明湖里、蘆洲里、南湖里---三民國中。
五分里(3-13、22、33、34鄰)---東湖國中
(2)若要分發共同學區以外學校,需至本校教務處領取轉介單,再至改分發學校辦理審查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