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一)符合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者。
(二)曾領有紅十字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
(三)不具上述(一)(二)資格,有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無薪假)、歇業、停工、減薪及工作機會減少的證明,且申請人與其配偶年所得在70萬以下、家庭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不超過400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元。
二、補助項目:
(一)公私立國中(含)以下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1,500元。
(二)公私立高中(職)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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