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師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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