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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設備組 | 2015-05-19 | 人氣:474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52970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民中小學選用教科圖書應注意事項,及宣導鼓勵教師設計教學教具案,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第10點第4項第2款第1目規定:前項所定不當之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例示如下:「...(二)物品:1.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教學不具有直接關聯,即非教學時所必要之輔助教具。...。」

三、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7年8月22日公處字第097113號至097115號處分書提及,倘非屬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於教學時具有直接關聯之輔助教具,即非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者;另所贈物品倘非屬教學時使用之教具者,當屬前開所稱不當物品。是以教科書出版事業提供教師之物品,應以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者為限。據此,倘教科書出版業者認定,所提供物品內容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教學具有直接關聯而確有提供之必要,則應之納入教科書內容,俾所有師生均有相同機會使用學習,而非於選書際,方由業者自行任意決定提供之學校及對象,否則將造成不公平現象

四、此外,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鼓勵教師應本於專業原則,就課程教學內容進行設計教學使用工具,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