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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設備組 | 2015-01-07 | 人氣:391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將自107學年度起實施,前依現行課程綱要審定之教科用書,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限自104年8月1日以後屆滿者,准予延長有效期限至新課程實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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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定之教科用書延長有效期限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