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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註冊組 | 2022-08-26 | 人氣:527

一、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二、協助對象
臺北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本身分別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4.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5.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

三、協助項目及補助標準
(一)家長會費以「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表」之收取費用為補助原則,本學期家長會費為120元
(二)學生團體保險費:以「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表」之收取費用為補助原則,本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費為175元
(三)教科書費
補助範圍包括各領域審定本教科書(含習作)、英語、本土語言非審定本教科書(含習作)及電腦教科書,補助金額詳見四聯單。
(四)學生午餐費:國中小學補助金額依學校餐費核實補助,
補助金額依「學校單餐餐(本校為60元)*上課日數」核撥。除上述協助對象外,原住民學生、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學生,皆可申請補助午餐費。
(五)課後照顧班費依據
「臺北市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實施計畫」辦理,倘符合協助對象情形之學生,費用得免繳或酌減。
(六)課後學習活動費經本校1090227會議決議,參加課後學習活動者全額減免。
(七)其他:軍公教遺族補助之主食費、副食費、制服費及書籍費;原住民住宿學生之伙食費及住宿費。

※相關資料請點選查詢   實施計畫補助申請對照表補助身分一覽表問與答
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 網站

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索取或自行下載填寫。

申請表請導師簽名後,連同各補助身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於9月12日(一)放學前繳交至註冊組,以利第1學期各項費用減免及申請補助事宜。
申請期限後繳交者,僅能就繳件當時尚未結案之協助項目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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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1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