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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七年級新生:

若你109年度有參加臺北市語文競賽,表現優秀符合增額條件(詳如附件),請盡快與學組聯繫,2632-0616轉201。

【本土語】包含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朗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字音字形(閩南語及客家語)

110學年度新生於前一學習階段曾 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 複賽第1至6名,或 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第1至 6名或特優 ,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 110年 9月就讀國中七年 級,曾於國小時獲獎;或 110年 9月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曾於國中時獲獎)時,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 本年度本市複賽 ,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國小之「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 6名,「優等」則不適用)。

【國語】(包含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一)110學年度新生於前一學習階段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國語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110年9月就讀國中七年級,曾於國小時獲獎;或110年9月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曾於國中時獲獎)時,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本市第1階段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國小之「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6名,「優等」則不適用)。
(二)110學年度新生於前一學習階段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國語類該組該項目第1至6名或特優,於就讀下一學習階段(如:110年9月就讀國中七年級,曾於國小時獲獎;或110年9月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曾於國中時獲獎)時,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本市第2階段複賽(作文、寫字、字音字形三項僅辦理1階段複賽,故直接參加第1階段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國小之「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6名,「優等」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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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語文競賽本土語言語類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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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語文競賽國語類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