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結束(5月15日12時30分)後,考生需聽從監試委員指示安靜離開試場及管制區域,陪考者不得進入試場及管制區域,俾利維護若有因突發情形需重播英語(聽力)試題之試場秩序。若考生及陪考者需相約考試後見面,見面地點請約在管制區之外。
二、英語(聽力)考試開始後,即不可進入試場,亦不可提早離場。
三、請提醒考生不准攜入非應試用品進入考場,詳見簡章第25頁「105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補充事項:
應考時請務必戴手錶。強烈建議使用指針式手錶,若使用電子錶者,務必解除響鈴功能,以免因發出聲響,記列違規。禁止攜帶智慧型手錶或智慧型手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