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對象
1.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2.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學生、雅加達臺灣學校學生、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學生、上海臺商子女學校學生、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學生。
二、甄選方式
1.各校應依特色課程發展就實驗、面試、實作、表演等項目,選擇辦理術科甄選,並得視需要辦理書面審查,但不得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
2.各校得參採本(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
三、報名手續
1.符合甄選入學對象及甄選條件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各招生學校報名。
2.每一學生限擇一校(群、科、班)報名。
※臺北市、新北市招生學校,應屆畢業生均須由就讀國中辦理集體報名;屆時請依註冊組規定時程,繳交報名表件。
四、術科測驗
1.測驗日期:105年4月23、24日,由各校自行辦理,測驗方式請詳閱各校簡章。
2.成績公告:105年5月16日上午9:00
五、錄取與報到
1.放榜日期:105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由各招生學校自行公告,放榜方式請詳閱各校簡章。
2.報到日期:105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錄取學生依各校所定之時間,持「錄取報到切結書」及各校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及相關表件前往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若同時獲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之學生,僅能擇一校報到,若同時報到者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彙編(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