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女中辦理第15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比賽辦法
第十五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辦法 102.11
五、類別及字數:
高中組:
1.散文:以一千字至三千字為原則。
2.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國中組:
1.散文:以一千字至二千字為原則。
2.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六、獎勵方式:每名頒贈獎狀乙紙,獎金如下:
高中組:
1.散文: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2.新詩: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國中組:
1.散文: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2.新詩:第一名:陸仟元。第二名:伍仟元。第三名:肆仟元。
以上各類作品視參加篇數及水準錄取佳作若干名,獎金壹仟元。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以從缺處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17日止。
八、評審:所有參賽作品經密封初審後,聘請教授及文壇名家複決評選。得獎名單、作品預訂於民國103年5月中旬個別通知,並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www.glghs.ntpc.edu.tw。本校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並得擇優發表或出版專輯,唯不另支稿酬。
九、應徵者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限投一篇。
2.作品須為未曾發表於報刊、校刊、雜誌及網路等之創作。嚴禁抄襲,若發現不實情事,取消參賽資格並通知所屬學校。
3.作品一律以新細明體12號字型大小打字,A4紙張直式?書列印三份,紙稿連同電子檔(磁片、光碟或E-mail)交件,附件「報名表」請詳細填寫,連同作品寄至本校。注意: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4.信封上請註明「金陵文藝獎徵文」字樣,以掛號郵寄2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56號。金陵女中圖書館。電話:(02)29956776 轉281、傳真:(02)29994847、E-mail: literate@glghs.ntpc.edu.tw,聯絡人:程璧玲。
5.一律不退稿,請自行留底稿。
十、本辦法自公佈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
第十五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 102.11
附件
報名表
姓名 |
就讀學校 |
年級班別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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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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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參加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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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國中組 |
□散文類 □新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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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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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校同學請附貼學生證正面影本(或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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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參賽作品均須附「報名表」,「報名表」可影印使用。(下載網址:www.glghs.ntpc.edu.tw//mediafile/1365/news/43/2013-12/lit1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