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3月5日止 (二)參與對象:本市公立國小、國中、高中及高職等各級學校。以校內學生為對象,至少一個班級為單位。預定至 多錄取30校,每校補助發展課程經費,每班級至多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一個年級至多6萬元,每校至多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