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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學組 | 2016-04-27 | 人氣:386

說明三第三項申請方式修正為:「於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錄取通知單、在學證明、學分證明書及中等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辦理申請事宜。」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