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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5-02-25 | 人氣:498

主旨:檢送「臺北市104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含填寫說明及相關表件)及評選作業注意事項各1份,請公告周知積極推薦優良教師參選,並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1月26日研商「臺北市104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決議及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192415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推薦程序
(一)教師部分(含專任教師、導師、學校行政及軍護人員、專任運動教練)
1、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教師自我推薦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每校或獨立幼兒園推薦總名額,60班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夜間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
2、考量幼兒園主任工作以行政業務為主,104學年度調整為學校行政類。
3、薦送表須經各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或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審查通過作成薦送決議,並由校(園)長核章後,將薦送教師名單公布(含上網)5天。
4、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經首長核章後推薦,並應函知薦送教師所屬學校。每類別推薦至多1人,至多3類別為限。
(二)校長部分
1、須擔任校長職務任滿四年,由臺北市教師會、各級學校校長協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或本局各科室推薦,或校長自我推薦。
2、填妥校長類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送交本局,由本局另案召開評選會議(會議時間暫訂104年4月上旬)後,薦送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彙辦。
三、推薦繳交資料及格式
(一)教師部分:各校或民間團體組織、基金會應繳交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資料兩部分。
1、書面資料: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及佐證資料1份(限送3冊,每冊內頁限500頁面)。
2、電子資料:上開表件 word檔與佐證資料pdf檔(佐證資料限傳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0mb,請擇要掃描提供,檔名須簡述資料內容) 製成光碟片1份。(二)校長部分:應繳交資料包含書面及電子資料兩部分。
1、書面資料: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
2、電子資料:上開表件 word檔製成光碟片1份。
四、本活動推薦日期
(一)教師部分:各校或民間團體組織、基金會將上開推薦繳交資料於104年3月16日(星期一)至3月20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自送交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664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52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二)校長部分:請推薦單位(者)於104年3月18日(星期三)前將上開推薦繳交資料送交本局綜合企劃科余品瑩小姐彙整。
五、各校應積極推薦,避免連續3年無推薦之情事,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屬網站(http://www.taivs.tp.edu.tw/http://excellent.tp.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大安高工學務處楊主任益強(聯絡電話2709-1630分機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