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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13-04-12 | 人氣:510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