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期間:(一) 自111年7月20日至111年12月21日止。
(二)本職缺係護理師請假之職缺,若當事人提前銷假,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求留用或救助。
※採通訊報名方式【電子郵件或掛號】或親自送達本校警衛室:
需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 (以本校警衛室收件簽收時間為憑,非以郵戳為憑)。
※餘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