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甄選簡章及本校110學年第10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1:吳○璇。
備取1:林○宜。
※錄取人員應於1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錄取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到後依實際僱用日期開始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