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酒駕不僅影響民眾對政府之觀感,更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市府對於酒駕採「零容忍」之立場, 並訂有「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 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以資遵循,請同仁務必配合遵守,避免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