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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2 - 人事室 | 2020-02-06 | 人氣:379

新法重點之一,為原則禁止、例外允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 關團體進行補助及交易行為,且符合例外允許規定者,公 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須依法在申請補助文件或投標文件中據 實表明身分關係,並由機關團體主動公開,以接受各界查詢檢視,落實陽光法令之精神。

近來監察院接獲多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機關團體間進行 補助或交易,違反本法之禁止規定,或雖符合例外允許規 定,但疏於揭露身分關係之案件。按本法第18條對於違反 補助或交易規範者設有罰鍰,影響頗鉅,請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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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406795_1093009796_ATT4.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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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3406795_1093009796_ATT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