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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1-15 | 人氣:34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416275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16275900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函示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5號函暨教師待遇條例第26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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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待遇條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