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明湖國中10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特殊教育法」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
四、「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因應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學習需求,提供多元、開放、彈性的教育機會。
參、實施方式
一、成立資優評量小組
召集人:校長
委 員: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輔導組長、特教組長、各領域召集人、級導師、輔導教師及家長會長等。
二、受理申請項目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以上五項項目之定義、適用科目、申請資格、評量標準、輔導方式及成績考察等相關規定,請參照臺北市明湖國中10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之規定。
三、鑑定作業流程
(一)初選:由特教組及教務處進行申請資格審查,通過後進入複選。
(二)複選:除需各科教師、導師及家長觀察建議外,另由評量小組根據評量標準進行審查。
肆、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9月15日前;第二學期於3月10日前。
二、申請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三、申請須知
1.請自行由學校網頁最新公告下載相關表格,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年度成績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2.因每項申請項目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勾選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