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程:110學年度第2學期至111學年度第1 學期。
二、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中2樓表藝教室。
三、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並具下列條件 之一者。
(一)語文或表演藝術校內成績PR值90以上之本市各區公私立 國中生。
(二)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 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 生。
(三)表演與語文、肢體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表演才能之 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推薦之本市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四)本市公私立國中具創造力之資賦優異創造力能力表現優 者,並附上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 (五)提供1~2位名額給弱勢學生。
四、報名方式: 請於111年3月3日前向各校輔導室特教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