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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特教組 | 2018-08-15 | 人氣:467

 

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 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 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 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欲申請者於8月24日(星期五)前檢附完整資料向特教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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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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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