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 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 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 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欲申請者於8月24日(星期五)前檢附完整資料向特教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