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105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
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
置採「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
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公告為主。
三、旨揭鑑定安置複選評量於106年4月22日(星期六)舉行,
恰與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其中一日時間重疊(106年4月22日
、23日)。若學生欲參加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可至全民英
檢網站下載調整日期申請書,向全民英檢主辦單位申請選
擇參加106年4月23日(星期日)場次之全民英檢中級複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