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項目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下簡稱免修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以上五項項目之定義、適用科目、申請資格、評量標準、輔導方式及成績考察等相關規定,請參照臺北市明湖國中10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之規定。
鑑定作業流程
(一)初選:由特教組及教務處進行申請資格審查,通過後進入複選。
(二)複選:除需各科教師、導師及家長觀察建議外,另由評量小組根據評量標準進行審查。
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第一學期於9月15日前;第二學期於3月10日前。
二、申請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三、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