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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衛生組 | 2016-06-24 | 人氣:351
  •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 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本校周邊人行道,自1057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