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揚對象:
(一) 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
(二) 個人:包括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社會教育之個人。
二、獎項類別:
(一) 終身奉獻獎:長期致力社會教育、終身學習之推動,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團體獎:促進社會教育資源整合、推廣、交流,具有前點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團體、法 人或企業。
(三) 個人獎:辦理社會教育活動、從事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或投入社會教育行政規劃等,具有前點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個人。
請有意申請者,於6/21(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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