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7年4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0733514300號函及107年6
月19日北市教人字第1076009868號函計達。
二、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
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
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
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
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
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此部分請貴校(園)
應予配合辦理。
三、請再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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