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33437834 聯絡人:高瑞蓮 電 話:(02)77367823 受文者:如交換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0200522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庫培訓課程(0052217A00_ATTCH1.docx) 主旨:修訂「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 訓課程」(如附件),並自102年度起適用,請據以參照 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部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 第1項第1款辦理調查知能培訓並建立調查專業人才庫,並 依據同條文第2項規定規劃培訓課程。 二、本次修訂課程包括調整初階時數為24小時、進階時數為20 小時,並增列高階課程18小時(課程內容詳附件),並提 經本部102年3月20日召開之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6 次委員會議通過。 三、本部(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自102年度起依據 本次修訂課程辦理;並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參 照辦理(請提交所設性平會討論通過後方得參照辦理)。 四、副本抄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各國立國民小學知照 。修訂課程表並公告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6 教育局 1020410 *AEAA10233923600* 教育局 1020410 *AEAA10233923600* 23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tps://www.gender.edu.tw/)最新消息項下。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 副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三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 小學、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2013/04/10 14:31:39